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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1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11月0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11月0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11月0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了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修订后: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11月0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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