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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00元。截止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

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本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投资项目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551902418110909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已注销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551902418110207超募资金存续
交行三孝口支行341308000018010085536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注销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与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工科4.88%股权,中粮工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4、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产品的涂装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470 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涂装车间建成后,将具备年产 10,000 台各

类设备的表面喷涂处理能力。

5、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 17.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 亿元投资建设新产能项目。

8、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以及16.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其中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银行类理财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10、2019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11、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9.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其中 2.5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银行类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品种。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意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 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品种。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新产能项目”承诺投资金额22,5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4,184.3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影像设备生产线、农产品智能分选设备生产线、部装生产线、内部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计量检测室等,目前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新产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 入总额节余
新产能项目22,500.0014,184.398,315.61

四、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精细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投资。

五、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新产能项目”结项后,节余超募资金8,315.61万元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批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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