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慎调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经审慎调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2.5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银行类投资产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