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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倪迎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倪迎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计划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具体内容请见 2018 年11 月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倪迎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倪迎久集中竞价交易2018/12/1222.699140,0000.02%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倪迎久无限售条件股份141,7000.02%1,7000.00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425,1000.06%425,1000.06%
合计566,8000.08%426,8000.06%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倪迎久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1、倪迎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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