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3月5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2021年度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58.5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金额140.5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金额12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劳务金额20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金额205.2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金额5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加工产品、商品服务金额559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劳务金额66.8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额1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销售产品、原材料及系统集成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35.5 | 9.21 | 48.26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原材料及系统集成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5 | - | 4.90 | |
小计 | 140.5 | 9.21 | 53.16 | |||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市场定价 | 95 | - | 300.74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市场定价 | 30 | - | 121.41 | |
小计 | 125 | - | 422.15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劳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代收采暖费、电梯日常维护、软件技术服务、接待费服务、维修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176.9 | - | 549.86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代收采暖费、软件技术服务、接待费服务、维修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25.1 | - | 5.95 | |
小计 | 202 | 555.81 | ||||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出租房屋、厂房、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190.2 | - | 1,055.73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出租设备等 | 市场定价 | 15 | - | - | |
小计 | 205.2 | - | 1,055.73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LED段码显示板、胶条等产品商品 | 市场定价 | 45 | - | 15.68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产品等 | 市场定价 | 5 | - | ||
小计 | 50 | - | 15.68 | |||
接受关联人提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市场定价 | 54 | - | 0.26 |
供的加工产品、商品服务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505 | - | ||
小计 | 559 | - | 0.26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劳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服务、劳务、设备维修等 | 市场定价 | 64.85 | - | 141.98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服务、劳务、设备维修等 | 市场定价 | 2 | - | ||
小计 | 66.85 | - | 141.9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租赁设备 | 市场定价 | 10 | - | 15.17 |
小计 | 10 | - | 15.17 | |||
合计 | 1,358.55 | 9.21 | 2,259.94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48.26 | 3424.3 | -98.59%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 | 4.90 | 15 | -67.33% | ||
小计 | 53.16 | 3,439.3 | -98.45% | |||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产品、商品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300.74 | 168 | 79.01% |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产品、表面加工、零部件加工等 | 121.41 | 65 | 86.78% | ||
小计 | 422.15 | 233 | 81.18%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劳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代收采暖费、电梯日常维护、软件技术服务、接待费服务、维修服务等 | 549.86 | 931 | -40.94% |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代收采暖费、软件技术服务、接待费服务、维修服务等 | 5.95 | 39 | -84.74% |
小计 | 555.81 | 970 | -42.70% | ||||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出租房屋、厂房 | 1,055.73 | 1,050.10 | 0.54% |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出租设备 | - | 10 | -100.00% | |||
小计 | 1,055.73 | 1,060.10 | -0.41%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设备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采购产品、商品等 | 15.68 | 57.7 | -72.82% | ||
小计 | 15.68 | 57.7 | -72.82%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加工产品、商品服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加工服务等 | 0.26 | 80 | -99.68% | ||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加工服务等 | - | 10 | -100.00% | |||
小计 | 0.26 | 90 | -99.7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劳务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劳务、接待、餐饮服务等 | 141.98 | 100 | 41.98% | ||
小计 | 141.98 | 100 | 41.9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 | 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租赁厂房 | 15.17 | 52.5 | -71.10% | ||
小计 | 15.17 | 52.5 | -71.10% | ||||
合计 | 2,259.94 | 6,002.10 | -62.35%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签署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经查核,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利益。 |
注1: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其他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1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业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拍卖除外)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6,701.62 | 6,040.35 |
净资产 | 6,154.76 | 5,639.17 |
营业收入 | 9.01 | 12.05 |
利润总额 | -451.30 | -26.93 |
净利润 | -451.30 | -26.93 |
1.2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2.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453,772.63 | 442,649.49 |
净资产 | 271,144.69 | 275,732.65 |
营业收入 | 110,382.94 | 77,607.10 |
利润总额 | 1,586.62 | 3,172.75 |
净利润 | 1,056.04 | 3,031.43 |
1.2.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共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检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产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152,743.20 | 111,946.80 |
净资产 | 492,989.30 | 470,861.51 |
营业收入 | 396,942.70 | 151,197.94 |
利润总额 | 24,947.00 | -17,731.17 |
净利润 | 13,525.00 | -21,104.41 |
1.2.3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8,727.52 | 21,491.57 |
净资产 | 3,451.23 | 5,141.82 |
营业收入 | 15,343.21 | 16,391.51 |
利润总额 | 409.59 | 1,759.08 |
净利润 | 409.59 | 1,638.80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及10.1.5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采用支票及电汇的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照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不定期结算。上述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高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金额为155,172.80元(含税)。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
未签署具体合同。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