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二、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