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98,6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远大铝业集团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433,00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远大铝业集团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429,89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7%。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远大铝业集团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433,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295,890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占减持计划股份总数的49.99%,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0/7/24 | 3.63 | 500.00 | 0.4792 |
2020/7/28 | 3.66 | 543.30 | 0.5207 | ||
2020/9/8 | 3.36 | 793.00 | 0.7601 | ||
2020/9/17 | 3.20 | 250.30 | 0.2399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8/6 | 4.1286 | 700.00 | 0.6709 | |
2020/8/7 | 4.3805 | 236.339 | 0.2265 | ||
2020/8/10 | 4.0659 | 73.46 | 0.0704 | ||
2020/8/11 | 3.9565 | 23.00 | 0.0220 | ||
2020/8/12 | 3.90 | 7.22 | 0.0069 | ||
2020/8/13 | 3.94 | 2.26 | 0.0022 | ||
2020/8/14 | 3.90 | 0.71 | 0.0007 | ||
其他方式 | -- | -- | -- | -- | |
合 计 | -- | 31,29.589 | 2.9997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价格区间:3.90元/股—4.3805元/股。
自本公司上市以来,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2.999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3,330.0169 | 41.53 | 40,200.4279 | 38.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330.0169 | 41.53 | 40,200.4279 | 38.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远大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68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43.30 | 1 | |||
合计 | 1,043.30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1,243.7279 | 39.53 | 40,200.4279 | 38.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243.7279 | 39.53 | 40,200.4279 | 38.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7,330.6391 | 16.61 | 17,330.6391 | 16.6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330.6391 | 16.61 | 17,330.6391 | 16.6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康宝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53.2268 | 0.05 | 53.2268 | 0.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3067 | 0.01 | 13.3067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9201 | 0.04 | 39.9201 | 0.04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8,627.5938 | 56.19 | 57,584.2938 | 55.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587.6737 | 56.16 | 57,544.3737 | 55.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9201 | 0.04 | 39.9201 | 0.0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98,6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0,433,107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0,866,214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以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远大铝业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远大铝业集团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