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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三、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郑艳文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吴粒、哈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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