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编制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利于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进行调整以及编制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