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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谢刚孙琦
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电话024-25162571024-25162569
电子信箱xiegang@bltcn.cnsunqi@bltcn.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407,803,661.07463,701,042.20463,701,042.20-12.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344,176.04-19,305,375.85-20,307,693.77-12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2,964,451.29-26,945,167.58-26,945,167.58-96.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7,057,749.78-51,637,080.93-48,601,054.15-17.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5-0.0204-0.0195-1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5-0.0204-0.0195-1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6%-1.33%-1.34%-2.02%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233,698,934.342,375,379,229.022,375,379,229.02-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24,300,950.321,370,696,844.531,370,696,844.53-3.3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4,03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53%433,300,1690质押115,114,60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61%173,306,3910
许磊境内自然人2.83%29,500,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2%25,255,6970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4%16,108,0750
许喆境内自然人0.49%5,130,0000
彭越煌境外自然人0.35%3,660,0000
李福玉境内自然人0.19%2,014,2400
王杰境内自然人0.17%1,813,0000
万小沙境内自然人0.17%1,778,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03,500,169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9,800,000股,合计持有433,300,169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2019年上半年,我国电梯行业依然面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能结构性过剩,尤其是中低端产品,同质化现状依旧凸显,短期看房地产政策调控依旧影响电梯行业新增梯量的增长率,尤其影响商业住宅新梯需求的基本面未有明显改善。中长期来看,在中国工业化、新城镇化不断推进的政策支撑下,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等因素的推动下,加之旧梯改造、老房加装电梯带来的需求增量,使得电梯市场仍可以在较长时间保持平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80.37万元,同比下降12.05%;实现净利润-4,581.29万元,同比下降120.0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4.42万元,同比下降123.29%,资产负债率40.93%。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加快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制,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主要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1、电梯制造业务

(1)市场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在手订单30.22亿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新签订单9.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目前全国销售系统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设立了29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针对客户开发群体成立各自的销售事业部和项目管理部,快速服务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加大了东南亚,中美,南美、俄罗斯和中东区域的市场开拓力度,成效显著。报告期内,博林特电梯成功与汇丰地产、佰亿置业等知名地产公司精诚合作,为其提供近百台博林特2019年全新升级产品,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产品以及优质、快速的服务。报告期内,博林特电梯为沈阳沈河区小西小区增设沈阳首个加装电梯试点,已经完成了电梯加装方案。签约陕西铜川铁诺小区、上海静安腾龙苑3号、上海闵行金汇路、上海金杨路703号项目。这些在旧楼加装梯领域执行或签署的项目将成为未来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国际市场:中标哈萨克斯坦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新建馆舍工程;签约2020金砖峰会和第十二届上合峰会主会场电梯项目,这是博林特电梯首次进军国际性重大会议场所,也是继2018年公司中标俄罗斯世界杯项目后再次中标国际标志性工程。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新品研发,完成了如下项目:卓悦Ⅲ电梯研发、ESG-282219&ESG-282319 30度100副轮重载公交型自动扶梯的开发、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开发、智能呼梯设备配套技术的研发。获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专利5项。

2、智能制造机器人业务

(1)市场方面

目前,公司已与中国中车、中航工业、中船重工、航天科技等大型央企有了一定的项目合作,未来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项目更多的落地实施;另外与方太、苏泊尔等高端厨卫企业建立了较密切联系,相关项目已在实施中。

(2)技术研发

截至报告期内,拥有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3项、软件著作权6项,报告期内获取的专利1项及在申请专利3项。

3、风电业务

报告期内,风电子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与南京中核新能源、汇能集团、山东水发集团进行了接洽,确定了发挥好双方各自优势,寻找项目联合开发可能性的合作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上新井项目的12台风机订单投产正在积极跟进。目前朝阳新富项目合作开发事宜推进顺利,同时有望签订项目的EPC工程总包。

4、资本运作

筹划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加快扩产项目进度,完善智能制造产业布局,2019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轨道交通车辆智能制造装备与焊接

磨削一体化机器人系统产业化项目”。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上市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无影响。

(2)列报格式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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