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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文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公司16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0次。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行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1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恪尽职守,对公司管理人员聘用提供专业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就任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1年3月1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盐酸多西环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1年3月30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1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1年6月22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1年7月12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1年8月12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1年8月23日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8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1年9月17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1年11月19日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112021年11月30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并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及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3、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2、除2021年度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外,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卢文兵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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