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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关注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核查,形成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通过引入金河控股、金河生物管理团队、金河佑本自身团队对金河佑本进行参股,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强化激励效果,增强团队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利益输送,未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根据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内兴鼎资评字[2021]第033号)、内蒙古兴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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