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河生物”)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用途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存续状态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 | 592140100100073552 | 本次注销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151000179013000146076 | 本次注销 |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 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633142845 | 正常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 | 15050170669300003383 | 本次注销 | |
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471901636110333 | 正常 |
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 633344151 | 正常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募投项目“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版 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金河佑本及杭州佑本增资,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已将“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至金河佑本、杭州佑本募
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杭州佑本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