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和实际控制人王晓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290,000股、344,000股和25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2%、0.05%和0.04%。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李福忠 | 副董事长 | 集中竞价 | 2020-7-15 | 8.355元 | 600,000 | 0.0944% | ||
合计 | 600,000 | 0.0944% | ||||||
王志军 |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集中竞价 | — | — | 0 | 0 | ||
合计 | 0 | 0 | ||||||
王晓英 | 实际控制人 | 集中竞价 | 2020-6-8 | 7.72 | 28,700 | 0.0045% | ||
2020-7-13 | 8.09 | 171,300 | 0.0269% | |||||
合计 | 200,000 | 0.0314% |
注: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福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5,164,465 | 0.8129% | 4,564,465 | 0.71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1,116 | 0.2032% | 691,116 | 0.10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73,349 | 0.6097% | 3,873,349 | 0.6097% | |
王志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3,088,931 | 0.4862% | 3,088,931 | 0.48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733 | 0.0543% | 344,733 | 0.05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4,198 | 0.4319% | 2,744,198 | 0.4319% | |
王晓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2,405 | 0.2050% | 1,102,405 | 0.173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2,405 | 0.2050% | 1,102,405 | 0.17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