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被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提名的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被提名的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提名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 先生、王志军先生、路漫漫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郭晓川先生、徐玲女士、孙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所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4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