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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深证上〔2022〕758号

关于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戴明西,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对手方。

经查明,戴明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于2018年1月至12月先后以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75%股权。戴明西作为交易对手方,在2018年1月、2018年10月先后与亿利达签订《增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三进科技

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且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总额不低于36,000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207.07万元,实现利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18,477.9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戴明西2021年应补偿金额为1.89亿元,截至目前,仍未履行2021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戴明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7.7.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戴明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戴明西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戴明西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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