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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关闭马来西亚亿利达系考虑到马来西亚亿利达持续亏损,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小,且马来西亚亿利达已完成人员安置及相关补偿等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短期内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但是,考虑到马来西亚亿利达规模占公司总体比例较小,且连年出现亏损,故从长期来看,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子公司关停事项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 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

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次合作期限1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商资产获取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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