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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签署有关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炫”)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在本着平等、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互相支持双方业务发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2日签署了《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开展不良资产及相关业务。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3、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4、注册资本:709,7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6、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7、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标的及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时,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前的尽调及估值咨询服务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后的清收处置服务等服务。同时,经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将合作范围延伸及拓展至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受托业务。

标的资产是指甲方已经持有的并拟委托给乙方管理的债权,或者甲方拟参与投资债权的统称,甲方双方可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约定标的资产范围,标的资产可以一次约定,也可以逐笔约定。经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标的资产可以进一步扩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相关的其他业务。

委托服务报酬分为尽调服务费、资产管理费、基础服务费、利润分润、风险代理费等(合称“服务报酬”)。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签署具体项目协议确定标的资产时,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一并确定委托服务报酬计算方式以及支付结算方式。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响应乙方提出的有关标的资产的收购和处置建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按协议约定对委托标的资产作出的行动或决策的事项,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应按协议及双方书面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及标的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就委托事项的执行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服务要求,但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所禁止的服务,及在法律上、事实上所不可能实现的要求,不得影响标的资产的处置进度。

5、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开展委托工作所必需的各项协助。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收购及清收处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配备专业人员办理甲方委托事宜。

3、乙方受托提供服务时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损害甲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品牌商誉;

(2)不得在收购或清收方案确定的权限以外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义实施任何行为;

(3)收购和清收方案须事前向甲方报备并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承诺不得以以下方式清收:

威胁债务人及其家人方式清收;侵害债务人及其家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清收;对债务人及其家人采用侮辱、诽谤等手段的方式清收;限制债务人及其家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清收;其他违法或者非法手段。

5、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乙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的委托清收事宜转委托至第三方机构;乙方应在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后将转委托事项向甲方进行通知报备,如需向第三方机构出具授权书等书面文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共同推进双方事业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培育不良资产服务商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签署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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