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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

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

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商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商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浙商资产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浙商资产已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商资产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三、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对《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对2020年一季度会计差错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补充更正。

十五、对《关于与国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之母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由国金租赁公司为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相关服务,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调度资金的灵活性。本次合作期限

年,合作期内,公司将从国金租赁公司获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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