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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30于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法治建设和合规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与销售;产业投资、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与咨询、资产租赁服务。(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资产经营;技术开发;企业管理;资产租赁。(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
2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除由股东大会决议外的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除由股东大会决议外的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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