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0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25日 | 9,7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7年03月10日 | 80,000 | 2018年01月05日 | 4,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4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3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8年06月05日 | 1,1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3月08日 | 2,4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06月05日 | 3,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19年11月1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涟邵建工 | 2018年12月20日 | 50,000 | 2019年12月03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涟邵建工 | 2018年12月20日 | 50,000 | 2019年08月12日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新华都工程 | 2018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02月28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新华都工程 | 2018年12月20日 | 30,000 | 2019年11月18日 |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明华公司 | 2018年05月02日 | 20,000 | 2019年06月03日 | 4,6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个月 | 是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20年08月14日 | 6,55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宏大工程集团 | 2018年12月20日 | 80,000 | 2020年11月09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6个月 | 否 | 否 |
上述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