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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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4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告,郑明钗先生质押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000股宏大爆破股票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郑明钗先生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郑明钗先生于2017年3月22日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70,000股股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并于2019年8月27日进行了补充质押,质押股份数为1,430,000股。此外,其于2019年8月28日将所持有的10,000,000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郑明钗 | 否 | 3,570,000 | 2017年3月22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1,430,000 | 2019年8月27日 | 2020年1月21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补充质押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2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郑明钗 | 否 | 5,000,000 | 2019年8月28日 | 2020年8月27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0%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15,000,000 | - | - | - | 39.29% | - |
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9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2019-037)。
二、股东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证券解除数量(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 解除质押原因 |
郑明钗 | 否 | 3,570,000 | 2017年3月22日 | 2019年9月4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融资购回 |
郑明钗 | 否 | 1,430,000 | 2019年8月27日 | 2019年9月4日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融资购回 |
合计 | - | 5,000,000 | - | - | - | 13.10%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18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被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三、其他说明
1、郑明钗先生承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期间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2、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郑明钗关于所持宏大爆破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