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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人怀 赵 燕 王学琛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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