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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2017年3月以非公开方式向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和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分别发行46,212,499股股份和2,245,910股股份;2017年3月31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将其所持有前述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作为其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

2021年3月2日,公司及新宇汽车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前,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期 (逐笔列示)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兆华投资6,246,1322017-3-31新宇汽车1.1107%
兆华创富303,5602017-3-31新宇汽车0.0540%
合计6,549,692----1.1647%

二、本次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说明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为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于2016年7月5日签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0年4月13日,各方又签署了《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1)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兆华供应链”)在业绩承诺期间产生但尚在正常信用期的应收款(截至2020年4月10日余额为2,750.87万元)承担回收和补偿责任;(2)在上述应收款回收前,公司同意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以仍在限售的部分股票作为质押,且对应该部分应收款所需质押股票的数量为 6,549,692股(其中:兆华投资质押6,246,132股,兆华创富质押303,560股;以龙洲股份股票2020年4月13日收盘价

4.20元/股计算);(3)公司应按应收款回款比例逐步完成对前述质押股票的解押。2020年4月11日至2021年2月10日,兆华供应链已收回前述应收款494.69万元,剩余未收回应收款2,256.18万元。根据前述备忘录的约定,以公司股票2020年4月13日收盘价4.2元/股计算,本次公司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办理解除质押的数量分别为1,123,244 股和54,589 股。

(二)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兆华 投资1,123,2442017-3-312021-3-2新宇 汽车0.1997%
兆华 创富54,5892017-3-312021-3-2新宇 汽车0.0097%
合计--1,177,833------0.2094%

本次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后,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股)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质押到期日质权人
兆华 投资5,122,8880.9109%2017-3-31--新宇汽车
兆华 创富248,9710.0443%2017-3-31--新宇汽车
合计5,371,8590.9552%------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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