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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1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58 号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4亿元至-6.7亿元,主要因沥青供应链、新能源客车等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规模大幅下滑,你公司拟对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供应链”)、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亿元至5.8亿元。同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净利润-8.8亿元;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净利润800万至1,200万元。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预计2020年亏损6.7亿元至9.4亿元,截至业绩预告披露日第一季度经营活动开展时间尚不足一个月,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盈利800万至1,200万元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2、请结合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详细分析兆华供应链、中汽宏远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

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3、你公司前期因收购兆华供应链、中汽宏远分别形成商誉9.01亿元、0.69亿元,前期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分别说明你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的具体金额。

(2)请详细说明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参数选取及依据、商誉减值的计提时点是否准确、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次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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