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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计划,对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合理预计,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2.经审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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