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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3月3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兆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号)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1,342,155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述股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17年3月30日上市,并由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设立长城国瑞-众城之龙洲股份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2.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应变更为17,013,232股。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7,013,232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253%。前述股份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已于2020年3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因市场情况目前尚未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1年3月30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进行处置,但不排除届满前延长存续期的可能性。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即自2017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

经公司董事会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持股计划章程、存续方式、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根据持有人大会与管理委员会职权依章程进行表决确定。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本次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发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经持有人会议批准,由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终止。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可在经过持有人会议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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