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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2017年3月以非公开方式向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和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分别发行46,212,499股股份和2,245,910股股份;2017年3月31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将其所持有前述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作为其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及新宇汽车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前,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期 (逐笔列示)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兆华投资25,994,5302017-3-31新宇汽车4.6223%
兆华创富1,263,3242017-3-31新宇汽车0.2246%
合计27,257,854----4.8470%

二、本次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说明

兆华投资与兆华创富作为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 年 4 月 3 日尚在正常信用期限内的应收款 2,750.87 万元承担回收和补偿责任,在前述应收款回收前,以公司股票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盘价 4.2元/股计算,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对应前述应收款所需质押股票数量合计为 6,549,692 股(其中,兆华投资质押6,246,132 股,兆华创富质押303,560股);因此,本次公司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办理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9,748,398 股和 959,764 股。

(二)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数 (股)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兆华投资19,748,3982017-3-312020-5-12新宇 汽车3.5116%
兆华创富959,7642017-3-312020-5-12新宇 汽车0.1707%
合计--20,708,162------3.6823%

本次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后,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股)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质押到期日质权人
兆华投资6,246,1321.1107%2017-3-31--新宇 汽车
兆华创富303,5600.0540%2017-3-31--新宇 汽车
合计6,549,6921.164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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