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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以风险为导向,从合理性、全面性、重要性、有效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性等七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19年度,公司本部、武夷交运、客运板块、货运仓储物流板块、商贸板块、专用汽车改装、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销售与服务及维修板块、油气销售板块、沥青供应链板块、信息科技等业务板块的重要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并按照计划开展检查评价。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制度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涉及到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控制度评价等各类内控流程。此次工作主要针对上述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安全监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资产安全风险,成本管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国家新能源政策波动对新能源汽车业务带来的经营风险;商业保理业务全过程风险管控;沥青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新开展的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等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原则和“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方法,确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的基本程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为确保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及证据的充分性,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 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根据下列风险矩阵图,分析每个失效控制点所对应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和可能性,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

公司风险矩阵图风险发生可能性
风险的严重性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分别按照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业务对战略、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②风险在业务单位的分散程度;

③业务单位重要科目潜在的固有风险;

④业务流程和财务报告的集中化程度;

⑤以前年度测试的情况,包括以前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内外部审计结果;

⑥公司层面及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测试结果;

⑦治理层、经理层的变动(特别是财务部门);

⑧当年度新增业务单位(新设、资产收购、重组兼并等);

⑨欺诈导致错报的可能性;

⑩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

?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在各单位的相似程度;

?业务单位是否有重大未记录负债;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确定为重大缺陷;利润总额的 3%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确定为重要缺 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确定为一般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出现以下迹象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是一套符合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内控体系。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实际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运营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至该报告披露日止,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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