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洲股份股票代码:002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2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电子城IT产业园区201栋D座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491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电子城IT产业园区201栋D座6层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龙洲股份 | 指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兆华投资 | 指 | 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兆华创富 | 指 | 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 |
兆华供应链 | 指 | 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公司住所 | 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21室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7754526G |
成立日期 | 2006年04月20日 |
合伙期限 | 2017年12月25日至长期 |
法定代表人 | 毋一兵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兆华投资股权结构
兆华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其中,毋一兵为兆华创富的普通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名 称 | 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场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 |
毋一兵 85% | 周 文 9% | 郑 念 5% | 孙 迅 1% |
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491号)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328575094F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毋一兵 |
成立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04月22日至2035年04月21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兆华创富股权结构
兆华创富股权结构图如下,其中,毋一兵为兆华创富的普通合伙人:
(三)毋一兵先生主要情况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3、身份证号:110102196711******;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龙洲股份收购兆华供应链的交易对方,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共同作为业绩承诺方共同向龙洲股份作出业绩承诺,目前,毋一兵为兆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是兆华创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毋一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兆华投资及兆华创富之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兆华投资与兆华创富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兆华创富陈中联
23%
陈中联 23% | 马宁 23% | 周 文 23% | 毋一兵 16% | 许姗姗 15% |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企业经营资金需求。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龙洲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19 年8月6日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11,247,200股(含11,2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00%。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0,934,711股,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未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兆华投资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659,375 | 6.1631% | 8,770,736 | 1.559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659,373 | 6.1631% | 25,994,530 | 4.6223% | |
兆华创富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4,432 | 0.2995% | 1,605,940 | 0.285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84,432 | 0.2995% | 1,263,324 | 0.2246% | |
合 计 | 72,687,612 | 12.9253% | 37,634,530 | 6.6921%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35,053,082股, 累计减持股份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331%。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兆华投资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7月18日 | 4.94 | 5,623,600 | 1.0000% |
兆华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9年10月22日 | 4.01 | 4,700,000 | 0.8358% |
兆华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9年10月23日 | 4.01 | 3,600,000 | 0.6401% |
兆华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9年10月24日 | 4.03 | 2,947,371 | 0.5241% |
兆华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0年2月19日 | 3.84 | 3,850,000 | 0.6846% |
兆华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0年2月20日 | 3.86 | 3,397,400 | 0.6041% |
兆华投资 | 集中竞价 | 2019年8月28日 -2020年2月20日 | 4.47 | 10,435,111 | 1.8556% |
兆华创富 | 集中竞价 | 2019年8月28日 -2020年2月20日 | 4.54 | 499,600 | 0.0888% |
合 计 | 35,053,082 | 6.2331%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备置地点: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
股票简称 | 龙洲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21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49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合计持股数量: 72,687,612股 合计持股比例: 12.925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37,634,530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 6.69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2020年 2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毋一兵
签署日期: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