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向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集团”)申请拆借资金、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华辉商贸”)向中龙天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龙天利”)销售钢材的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拆借流动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龙天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物资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公司向交发集团申请拆借资金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利益转移,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华辉商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中龙天利销售总额(含税)约7,410.12万元的钢筋,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有助于提高华辉商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华辉商贸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已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关联人开展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前述两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前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前述两项议案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均回避表决。
3、前述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前述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交发集团、中龙天利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述两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汤新华 邱晓华 胡八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