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于2017年3月以非公开方式向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和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分别发行46,212,499股股份和2,245,910股股份;2017年3月31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将其所持有前述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作为其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2019年7月25日,公司及新宇汽车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前,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 (股) | 质押开始日期 (逐笔列示)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前所持质押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兆华投资 | 34,659,373 | 2017-3-31 | 新宇汽车 | 6.1631% |
兆华创富 | 1,684,432 | 2017-3-31 | 新宇汽车 | 0.2995% |
合计 | 36,343,805 | -- | -- | 6.4626% |
二、本次为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说明
兆华投资与兆华创富作为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议约定:龙洲股份应于2018年度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供应链”)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执行第二期股份对价的解锁解押,若兆华供应链完成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履行全部补偿义务后,龙洲股份应于其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方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25%的股份解锁解押。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21249号】审验,兆华供应链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之间差异数为94.27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9.70%;经审计,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应当向公司合计补偿3,717,557.39元。经与兆华投资协商,兆华投资向公司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业绩补偿3,717,557.39元全部由其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进行全额补偿;2019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兆华投资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3,717,557.39元,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业绩承诺及补偿,符合协议约定的解押条件。
(二)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 (股) | 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兆华投资 | 否 | 8,664,843 | 2017-3-31 | 2019-7-25 | 新宇 汽车 | 1.5408% |
兆华创富 | 否 | 421,108 | 2017-3-31 | 2019-7-25 | 新宇 汽车 | 0.0749% |
合计 | -- | 9,085,951 | -- | -- | -- | 1.6157% |
本次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后,兆华投资和兆华
创富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股) | 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兆华投资 | 25,994,530 | 4.6223% | 2017-3-31 | -- | 新宇 汽车 |
兆华创富 | 1,263,324 | 0.2246% | 2017-3-31 | -- | 新宇 汽车 |
合计 | 27,257,854 | 4.8470% | -- | -- | --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