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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62,368,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39,365,801.5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自动滚存入下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368,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2019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1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8*****810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08*****122新疆嘉华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刘材文;

咨询电话:0597-3100699;

传真电话:0597-3100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 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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