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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求妥当、可行的途径和方案,解决与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之间的业绩补偿纠纷是非常必要的。本次签署《协议书》是当前情况下能够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利益、风险的妥当方案;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达成和实施,将有利于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协议书》的签署。

二、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回购并注销相关业绩补偿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与富诚达原股东签署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2020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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