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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5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5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纠纷与业绩补偿义务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业绩补偿义务人”)及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5月6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业

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各自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具体内容参见2020年5月6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减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本次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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