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比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