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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1: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卢鸿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3人,会议由刘良文主持。

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任免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任命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鉴于董事杨顶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转,董事会同意提名卢鸿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鉴于董事杨顶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转,董事会同意提名卢鸿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卢鸿权先生生于1979年2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省教育学院,现从事教学工作。卢鸿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0-016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免职/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董事的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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