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通知,获悉金森集团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押 股数 (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 押占其 所持股 份比例 |
金森集团 | 是 | 4,144.43 | 2018年11月19日 | 2021年11月17日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25.36% |
金森集团 | 是 | 4,144.43 | 2018年11月26日 | 2021年11月22日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25.36% |
合 计 | 8,288.86 | 50.72% |
2、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 (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金森集团 | 是 | 3,796.69 | 2021年11月17日 | 2024年11月17日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23.23% | 融资 |
金森集团 | 是 | 3,796.69 | 2021年11月22日 | 2024年11月22日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 23.23% | 融资 |
合 计 | 7,593.38 | 46.47%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森集团持有公司16,341.97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2%。其中处于被质押状态的股份为7,593.38万股,占总股本的32.21%。不排除金森集团对本公司股份质押贷款进行提前还款且相对应股票解除质押的可能性。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