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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7,072,68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2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41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208*****531福建省将乐县物资总公司
301*****554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福建省将乐县金森大厦15层

2、咨询联系人:廖洋

3、咨询电话:0598-2261199

4、传真电话:0598-22611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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