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林协清、宋德荣、王培卿、廖陈辉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会成员审核,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编制和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