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关于公司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贷款。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分析。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