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JS-2016-040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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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国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艳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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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13,882,146.38 1,653,006,688.71 -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5,581,705.99 723,690,084.83 -2.5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999,564.08 -52.38% 62,553,115.82 -47.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28,052.59 -9.59% -6,181,922.29 -135.0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540,749.81 -149.62% -26,264,460.61 -2,516.6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209,918.84 86.8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8.33% -0.04 -1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8.33% -0.04 -1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 -0.28% -0.87% -3.3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049,626.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报告期内林业局取消征收育
林金,公司依照上级主管部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32,912.32
意见将多计提的育林金部分
计入营业外收入。
合计 20,082,538.3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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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765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福建金森集团
国有法人 70.32% 97,516,040 质押 48,758,000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双债丰 其他 2.16% 2,996,643
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将乐县林业科
国有法人 1.98% 2,744,524
技推广中心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37% 1,905,500
公司
金彤 境内自然人 0.55% 768,814
张明瑛 境内自然人 0.55% 764,845
张昆 境内自然人 0.49% 679,198
李淑芬 境内自然人 0.43% 597,600
中信建投基金
-广发银行-
其他 0.42% 583,000
嘉信 2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孙建兵 境内自然人 0.41% 566,68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97,516,040 人民币普通股 97,516,0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96,643 人民币普通股 2,996,643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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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2,744,524 人民币普通股 2,744,52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1,9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5,500
司
金彤 768,814 人民币普通股 768,814
张明瑛 764,845 人民币普通股 764,845
境内上市外资
张昆 679,198 679,198
股
李淑芬 597,600 人民币普通股 597,600
中信建投基金-广发银行-嘉
583,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3,000
信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孙建兵 566,682 人民币普通股 566,68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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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货币资金本报告期金额为 99,778,896.30 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减少
36.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了应付账款及出资款等。
应收帐款本报告期金额为23,653,823.16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增加
136.69%,主要原因是:木材款的回收需要一定的时间性,公司已采取措施保证
货款回笼。
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金额为 29,164,015.38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减少
66.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部分资产形成
的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本报告期金额为20,000,000.00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增
加15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继续支付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出资款。
应付账款本报告期金额为 37,784,720.80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减少
46.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了应付账款等。
预收账款本报告期金额为1,859,038.36 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增加
159.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预收了货款等。
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金额为21,933.71元,相比上年年末金额减少
99.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放了上年度计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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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金额为48,308,000.00元,相比上年年末
金额增加79.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一年内需归还的本金增加。
利润表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金额为62,553,115.82元,相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47.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辆及人员无法正常通
行,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销售受到影响。公司年初预计种苗收入时考虑到2016
年上半年市场环境因素种苗收益可能不理想,决定放缓种苗的生产销售进度;
因公司松林连续采脂5年,为了有效的保护好森林资源,做到科学利用、有序开
采,确保树木生长,2016年公司经营区内松脂采集作业山场限制采脂。
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金额为20,277.46元,相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99.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林业主管部门取消征收育林金。
利润总额报告期金额为 -6,151,947.80 元,相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
134.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辆及人员无法正常通
行,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利润下滑。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金额为29,877.48元,相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88.76%,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检验公司受公司木材销量的影响,相比去年同期业务量减少,
所得税相应减少。
净利润报告期金额为 -6,181,825.28 元,相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35.21%,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辆及人员无法正常通行,公司
无法正常组织生产,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利润下滑。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金额为-6,181,922.29元,相比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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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金额减少135.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辆及人员
无法正常通行,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利润下
滑。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告期金额为 79,112,983.36元,相比上
期金额减少43.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辆及人员
无法正常通行,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销售受到影响导致收入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金额为 48,653,119.69元,相比
上期金额减少75.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放缓森林经营面积扩张的进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金额为 1,447,173.00元,相比上期
金额减少89.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林业主管部门取消征收育林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报告期金额 80,061,156.09元,相比上期金额减少
61.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放缓森林经营面积扩张的进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金额-17,209,918.84元,相比上期
金额增加86.8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气候异常情况导致公司车
辆及人员无法正常通行,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销售受到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及
公司放缓森林资源扩张进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金额为
343,873.00元,相比上期金额减少98.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采购和
建设相应的项目。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金额为 12,000,000.00,相比上期金额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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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继续支付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款。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报告期金额为12,343,873.00 ,相比上期金额减
少54.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采购和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
公司继续支付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金额为-12,343,873.00 元,相比上
期金额增加54.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采购和建设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公司继续支付福建银河金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
资款。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金额140,000,000.00,相比上期金额减少
62.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放缓森林经营面积扩张的进度,吸取银行借
款相应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报告期金额140,000,000.00,相比上期金额减少
62.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放缓森林经营面积扩张的进度,吸取银行借
款相应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金额-25,201,322.31 ,相比上年年
末金额减少114.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放缓森林经营面积扩张的进度,
吸取银行借款相应减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金额-54,755,114.15,相比上年年末
金额减少427.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上述各项形成。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报告期金额 102,778,896.30,相比上年年末
金额增加37.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出售两家分公司、一家子公司部分
资产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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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金森因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福建金森、王国熙先生、应飚
先生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
或终止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董事长王国熙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同时将以该事件为
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重视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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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
(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
2016 年 08 月 19 日 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
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
处罚决定书公告》(公告编号:
款 30 万元
Js-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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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熙先生因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
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
2016 年 08 月 19 日 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
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
处罚决定书公告》(公告编号:
罚,警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Js-2016-31)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应飚先生因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福建
重组报告书(草案)》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08 月 19 日 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警
处罚决定书公告》(公告编号:
告并处罚款 5 万元
Js-2016-31)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金森
福建省将乐 林业股票上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股份限售承 2012 年 06
县林业总公 市之日起三 2015-06-05 正常履行
诺 诺 月 05 日
司 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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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
有的金森林
业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森
林业回购其
持有的该等
股份。 2、
为避免与公
司出现同业
竞争,维护
公司利益和
保证公司长
期稳定发
展,2011 年
1 月 13 日,
林业总公司
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函》,作出承
诺如下:承
诺并保证现
时或将来均
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地以
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
限于自营、
合资、联营
或拥有在其
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等
方式)从事
与金森林业
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
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以
避免对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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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的生产
经营构成现
实或可能的
同业竞争;
保证不进行
与金森林业
相同或类似
的投资,不
经营有损于
金森林业利
益的业务;
保证不向其
他在业务上
与金森林业
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
业、其他经
营实体或个
人提供专有
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保证不利用
对金森林业
的控股关系
进行损害金
森林业及金
森林业其他
股东权益的
经营活动;
将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因
任何原因可
能引起的与
金森林业及
其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同
业竞争,如
果将来有从
事与金森林
业及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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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
业务之商业
机会,其及
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
无偿将该商
业机会让给
金森林业及
其控股子公
司;对于其
直接或间接
控股的企
业,其将通
过控股地位
和派出人员
(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
高管)使该
等企业履行
与本公司相
同的前述义
务,保证不
与金森林业
同业竞争;
如违反以上
承诺导致金
森林业及其
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