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9- 01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活动的
通 知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举办投资者接待活动,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召开。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4、7、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00 |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6.00 |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2、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9年4月9日下午4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和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 兰 徐 红联系电话:86-573-87813679,86-573-87812298联系传真:86-573-87816199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东西大道60km处)邮箱地址:meida@meida.com邮政编码:31441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77,投票简称:美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00 |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6.00 |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5.00 | 《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 | |||
6.00 |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7.00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 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