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汽车皮革”)与关联方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兴汽车皮革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