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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现阶段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审批且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9,752.50万元(其中为关联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6,502.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3,250万元),公司已审批且正在履行的

对外担保总额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09%。上述担保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可以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收购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收购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有助于公司横向拓宽产品品类,进入天然汽车内饰用皮革市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宏兴汽车皮革(福建)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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