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19年1至6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昌孝润、郭随英、段亚林、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