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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2020年度经营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东江环保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萎缩,危废市场总量减少,公司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全体员工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持续深化改革,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大力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序开展生产运营,整体经营状况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502.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316.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49%,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038.75万元,同比下降25.19%。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健,2020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042,415.35万元,较期初增长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53,956.29万元,较期初增长4.49%。报告期内,鉴于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利影响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同时考虑部分应收款项和法律案件的实际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全年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公司治理情况

2020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

公司已建立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享有平等地位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其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并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均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为股东提供便利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可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和诉求,切实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2020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均能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会议召开、召集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19次,审议并通过了有关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决算报告、2020年度预算报告、董事会换届、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69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审议并通过了有关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24议案。历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各委员会依据职权范围,认真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人事聘任、薪酬机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重大项目投资与建设、定期报告、关联资金往来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坚持为公司广大股东服务,继续加强投资者管理工作,提升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形象。2020年,公司采取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股东电话、发送邮件、互动易平台回复等多种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和形象和价值体现。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四、董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东江环保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的关键一年。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公司治理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合规履行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从根本上维护股东利益。

(一)统筹战略和计划管控,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依据行业趋势,完善优化发展战略,实现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动态匹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公司经营计划目标,夯实管理层责任,保证各项目标全面承接、责任清晰、有效协同,深入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各项会议管理,严格遵守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会议组织、材料准备、议程设计等工作,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专题调研、审查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掌握公司运作情况,主动了解董事会决策进展情况,动态评估影响,适时给予专业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三)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科学决策、及时决策,为经营层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决策指引;二是督促经营层完成年度经营计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并购重组和融资工作,优化资产结构,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落实科研项目;三是深入推进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形成目标明确、科学性强、风险控制有效的企业运行模式;四是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安全环保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筑牢公司稳定底线;五是优化长效激励机制,发挥人才最大活力。

(四)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公司价值的认可度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本着公平、公开、守信的原则,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及时沟通传递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业绩、行业趋势、市场格局等信息,与资本市场保持准确、及时的信息交互传导,提高对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度,搭建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的正反馈机制。

(五)高度重视,抓好规范运作

一是遵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完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任务,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后续培训、财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二是做好公司内部规范运作培训,不断加强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三是继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夯实公司风控基础,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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