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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03,160,989.32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4,936,398.3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493,639.84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84,772,871.19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6,719,381.2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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