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 明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及《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6、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权益变动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双方已签
署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了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4
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 6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 ...... 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 24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25
五、对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28
六、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28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 29
八、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32
九、对前6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33
十、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34
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 34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34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 指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本财务顾问、万联证券 | 指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东江环保 | 指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广晟资产 | 指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广晟金控 | 指 |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广晟投资 | 指 |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广晟 | 指 |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广晟香港 | 指 | 广东省广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中金岭南 | 指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中金岭南环保 | 指 | 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华建集团 | 指 |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晟华环保 | 指 | 五华县晟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到5%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最近三年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本核查意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分为十三个部分,分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及备查文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公司名称 |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27 |
法定代表人 | 刘祖勉 |
注册资本 | 139,3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315213166P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4年11月14日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49楼 |
联系电话 | 020-38652262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
公司名称 |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九龙尖沙咀科学馆1号康宏广场913室 |
董事 | 姚曙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港币和2亿元人民币 |
商业登记证号 | 32086739-000-07-20-2 |
成立日期 | 2001年7月20日 |
经营范围 | 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股权投资、贸易和酒店管理等业务 |
主要股东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九龙尖沙咀科学馆1号康宏广场913室 |
联系电话 | 0852-28992610 |
3、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公司名称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东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19283849E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23日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
联系电话 | 020-29110926 |
4、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科技大厦2708A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辉 |
注册资本 | 13,540.961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4255560K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
成立日期 | 2003年8月27日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49楼 |
联系电话 | 020-38652266 |
5、一致行动人:广晟香港
公司名称 | 广东省广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UNIT 913 CONCORDIA PLAZA 1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 SHA TSUI KL |
董事 | 邓谦、程科、沈卫 |
注册资本 | 10,000元港币和1,129,450,000元人民币 |
商业登记证号 | 50917980-000-07-20-7 |
成立日期 | 2009年7月14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 |
主要股东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7号49楼 |
联系电话 | 020-3865226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广晟金控、广晟投资与广晟资产、深圳广晟、广晟香港自股权投资关系成立之日起即构成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广晟金控
100.00%股权,为广晟金控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广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晟资产100.00%股权,间接持有广晟金控100.00%股权,是广晟金控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广晟投资
100.00%股权,为广晟投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广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晟资产100.00%股权,间接持有广晟投资100.00%股权,是广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控股股东
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广晟资产10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晟资产100.00%股权,是广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金控持有深圳广晟89.71%股权,为深圳广晟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广晟资产直接持有广晟金控100.0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晟资产
100.00%股权,间接持有深圳广晟89.71%股权,是深圳广晟的实际控制人。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香港控股股东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广晟香港
100.00%股权,为广晟香港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广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广晟资产100.00%股权,间接持有广晟香港100.00%股权,是广晟香港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金控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广东广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5-11-27 | 1,000.00 | 100.00%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
2 | 广东广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5-12-16 | 5,000.00 | 51.00% | 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帐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相关业务 |
3 |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03-08-27 | 13,540.9614 | 89.71%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
4 | 广东广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4-02-25 | 1,000 | 45% | 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投资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GR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 2015-11-03 | 1.00美元 | 1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2 | 广州晟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5-12-31 | 2,000.00 | 100% | 投资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服务 | |||||
3 | 广晟中德控股有限公司 | 2015-02-18 | 34,000.00 | 40.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4 | 香港佳和(凯旋)有限公司 | 1999-12-20 | 1.00万港币 | 1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3、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广晟资产主营业务为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广晟资产已成长为集矿产资源、电子信息、工程地产、金融、环保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资产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984-09-01 | 356,968.53 | 直接持股27.51%,合计持股34.48%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质检技术服务。 |
2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1993-06-18 | 30,180.23 | 间接持股 42.87% | 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 | |||||
3 |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4-05-26 | 100,000.00 | 100% | 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 |
4 |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2002-04-19 | 7,959.88 | 100% | 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品的采、选、冶;金属制品深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矿产品批发及其冶炼产品;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小汽车及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物流服务业;投资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和构建的生产;投资幕墙工程及设计,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装(含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采光天棚、金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从事相关产品安装业务等);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5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992-10-20 | 139,934.62 | 间接持股 30% | 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材料、线槽、线管、LED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道零件、卫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饮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4-03-23 | 89,523.31 | 直接持股20.03%,合计持股20.50%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号文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10-19 | 116,200 | 100% | 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 2016-01-15 | 100,000.00 | 100%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培训服务;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产业园区管理和配套服务,城市办公楼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 | 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6-06-14 | 30,000.00 | 100% |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施工、工程技术、项目投资的策划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0 |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3-07-05 | 20,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11 |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3-06 | 80,000 | 100% | 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电子商务。 |
12 | 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6-04-29 | 35,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企业管理、资产运营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 |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2014-11-14 | 139,300 | 100% | 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 |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2015-06-16 | 22,200.00 | 67.57% | 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策划;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 |
15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999-09-16 | 87,926.71 | 直接持股18.89%,合计持股25.72% | 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
16 |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 2015-06-17 | 100,000 | 100%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17 |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 1995-12-28 | 14.919.1 | 100% | 露天开采:铜矿、铁矿、硫铁矿、铅矿、锌矿(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销售:有色金属矿、铁矿石、石料;矿山设备制造,无机酸制造(危险、剧毒品除外及须许可证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机械加工及安装,工业设备安装;工业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勘察设计、矿山工程技术服务;以下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提供物业出租、旅业及饮食服务;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 |
18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81-08-31 | 61847.7169 | 直接持股 7.48%,合计持股21.32% | 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
深圳广晟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深圳广晟未控股其他企业。
5、一致行动人广晟香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香港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澳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1 | PANAUSTLIMITED(泛澳公司) | 1990年8月14日 | 62,652.9 | 100% | 铜精矿采选生产,金银锭采选生产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控股股东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广晟资产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详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情况的核查”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之“3、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广晟金控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营业务为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
广晟金控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346,113.70 | 348,114.98 | 451,817.17 |
负债合计 | 63,751.10 | 55,911.38 | 93,991.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2,362.60 | 292,203.60 | 357,826.10 |
营业收入 | 10,767.40 | 25,698.45 | 21,344.19 |
利润总额 | 9,330.97 | 25,768.63 | 18,274.47 |
净利润 | 8,661.32 | 22,509.52 | 15,486.10 |
资产负债率 | 18.42% | 16.06% | 20.80% |
净资产收益率 | 3.07% | 7.70% | 4.33% |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
广晟投资成立于2001年7月,主营业务为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股权投资、贸易和酒店管理等。
广晟投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386,723.37 | 382,433.92 | 381,215.31 |
负债合计 | 363,103.92 | 357,309.09 | 351,882.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619.45 | 25,124.83 | 29,332.78 |
营业收入 | 13,945.06 | 13,521.27 | 14,119.20 |
利润总额 | 150.28 | 446.54 | 765.75 |
净利润 | 149.34 | 445.83 | 765.28 |
资产负债率 | 93.89% | 93.43% | 92.31% |
净资产收益率 | 0.63% | 1.77% | 2.61% |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3、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广晟资产成立于1999年12月,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广晟资产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12,812,694.39 | 14,365,958.61 | 13,854,733.73 |
负债合计 | 8,099,284.97 | 9,548,432.81 | 9,443,149.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13,409.42 | 4,817,525.81 | 4,411,584.65 |
营业收入 | 6,034,546.18 | 5,830,524.33 | 5,763,328.19 |
利润总额 | 358,970.37 | 590,601.01 | 663,625.83 |
净利润 | 292,981.25 | 456,641.53 | 526,400.83 |
资产负债率 | 63.21% | 66.47% | 68.16%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净资产收益率 | 6.22% | 9.48% | 11.93% |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4、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
深圳广晟成立于2003年8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深圳广晟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314,993.29 | 332,113.68 | 399,251.51 |
负债合计 | 7,190.50 | 20,996.62 | 29,775.2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7,802.79 | 311,117.06 | 369,476.23 |
营业收入 | 10,055.86 | 21,148.61 | 20,177.41 |
利润总额 | 11,319.19 | 23,876.54 | 18,681.96 |
净利润 | 10,802.34 | 20,771.35 | 16,050.45 |
资产负债率 | 2.28% | 6.32% | 7.46% |
净资产收益率 | 3.51% | 6.68% | 4.34% |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5、一致行动人广晟香港
广晟香港成立于2009年7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广晟香港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1,034,554.17 | 1,076,225.39 | 1,040,465.81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负债合计 | 826,107.80 | 866,477.11 | 853,873.4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8,446.37 | 209,748.28 | 186,592.40 |
营业收入 | 442,155.82 | 523,411.79 | 523,884.74 |
利润总额 | 24,599.14 | 34,889.20 | 34,390.10 |
净利润 | 10,859.90 | 17,692.08 | 12,592.40 |
资产负债率 | 79.85% | 80.51% | 82.07% |
净资产收益率 | 5.21% | 8.43% | 6.75% |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金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刘祖勉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2 | 李珊 | 监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3 | 戚思胤 | 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4 | 吴晓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5 | 杨文意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6 | 刘楚江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姚曙 | 董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2 | 黄志斌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3 | 甘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3、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刘卫东 |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中国 | 广州 | 否 |
2 | 陈胜光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3 | 王绍乐 | 董事、工会主席 | 中国 | 广州 | 否 |
4 | 孔令灼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5 | 贾颖伟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6 | 黄冬林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7 | 彭燎原 | 外部董事 | 中国 | 广州 | 否 |
8 | 李冬欣 |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中国 | 广州 | 否 |
9 | 刘伟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10 | 王如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11 | 王琦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12 | 赵晖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否 |
注: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省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省审计厅、省管企业监事会成员统一归省审计厅管理,并建立省审计厅派驻省管企业审计专员制度、设立审计专员办事处,原监事会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因此公司无现任监事。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4、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深圳广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吴晓辉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2 | 王晓瑜 | 监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一致行动人广晟香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晟香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邓谦 | 董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2 | 程科 | 董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3 | 沈卫 | 董事 | 中国 | 广东省 | 否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上市地 | 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000060.SZ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34.48% |
2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600259.SH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42.87% |
3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0636.SZ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50% |
4*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000541(A股)200541(B股)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30.00% |
5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002449.SZ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1.32% |
6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00728.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6.94%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直接持有佛山照明5.12%股份,已包含在上述30%的持股比例中。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晟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境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财务公司 | 100.00% |
2 |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期货 | 49.00% |
3 | 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佛山 | 金融租赁 | 30.00% |
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珠海 | 基金 | 15.10% |
5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 | 银行 | 5.18% |
6 |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期货经纪 | 100%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7 | 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财务公司 | 100% |
8 | 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广东深圳 | 小额贷款 | 100% |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上市公司前景的认可,对上市公司进行增持,从而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持东江环保股票的计划,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东江环保股票。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的核查
1、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11月30日,广晟金控召开领导办公会议([2017]30号),同意投资发展部制定的2018年度市值管理计划;2018年9月7日,广晟资产出具了《关于广晟金控2018年增持方案的批复》,同意广晟金控2018年度择机增持东江环保股份。
2019年1月22日,广晟金控召开领导办公会议([2019]3号),同意投资发展部拟定的2019年度市值管理工作计划。2019年3月21日,广晟资产出具了《关于广晟金控2019年市值管理计划的批复》(广晟字[2019]53号),同意广晟金控2019年市值管理计划,具体的增减持操作由广晟金控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
2020年2月19日,广晟金控召开公司领导办公会议([2020]8号),同意投资发展部拟定的2020年度市值管理计划。2020年3月23日,广晟资产出具了《关于广晟金控2020年市值管理计划的批复》(广晟字[2020]48号),同意广晟金控2020年市值管理计划,具体的增减持操作由广晟金控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
2020年8月3日,广晟资产召开董事会(广晟董字[2020]43号),同意向广晟投资增资,用于实施相关上市公司的增持工作。经广晟资产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广晟投资增持东江环保H股。2020年8月18日,广晟投资召开支委会,同意上述增持事项并启动对东江环保H股的增持工作。
2、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情况的核查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东江环保A股180,915,696股股份,H股2,896,000股股份,合计183,811,696股,占当时东江环
保的总股本比例为20.72%。上述信息已在2018年10月10日公告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东江环保股份226,147,4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72%,其中广晟资产持有A股166,068,50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89%;广晟金控持有A股33,597,7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2%;深圳广晟持有A股1,302,02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5%;广晟投资持有H股22,283,2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3%,广晟香港持有H股2,89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股本比例 | 占回购后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广晟资产 | A股 | 166,068,501 | 18.72% | 18.89% | 166,068,501 | 18.89% |
广晟金控 | A股 | 13,545,168 | 1.53% | 1.54% | 33,597,766 | 3.82% |
深圳广晟 | A股 | 1,302,027 | 0.15% | 0.15% | 1,302,027 | 0.15% |
广晟投资 | H股 | - | - | - | 22,283,200 | 2.53% |
广晟香港 | H股 | 2,896,000 | 0.33% | 0.33% | 2,896,000 | 0.33% |
合计 | 183,811,696 | 20.72% | 20.91% | 226,147,494 | 25.72% | |
上市公司总股本 | 887,100,102 | 879,267,102 |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系因2019年4月及2019年6月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合计达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广晟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股份42,335,798股,占东江环保目前总股本的4.81%,因上市公司回购导致股本减少影响权益变动比例为0.19%。具体权益变动方式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持有东江环保A股股份13,545,168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5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式如下:
(1)广晟金控在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2,715,232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
0.31%。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A股股份16,260,400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1.83%。
(2)2019年4月8日,东江环保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3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13%,公司总股本从887,100,102股减至885,962,102股。因此,广晟金控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84%。
(3)广晟金控在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5,473,182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0.62%。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A股股份21,733,582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2.45%。
(4)2019年6月28日,东江环保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69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76%,公司总股本从885,962,102股减至879,267,102股。因此,广晟金控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47%。
(5)广晟金控在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11,864,184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
1.35%。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A股股份33,597,766股,占当时东江环保总股本的3.82%。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广晟金控共增持公司A股股份20,052,598股,占东江环保目前总股本的2.28%。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A股股份33,597,766股,占东江环保目前总股本的3.82%。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未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的具体方式如下: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投资在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通过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H股股份22,283,200股,占东江环保目前总股本的2.53%。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晟投资持有公司H股股份22,283,200股,占东江环保目前总股本的2.5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核查
经核查,广晟资产持有上市公司166,068,501股股票,其中81,817,116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五、对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票购买价款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东江环保及其关联方(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亦不存在从东江环保及其关联方(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六、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后续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江环保的主营业务,或对东江环保的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东江环保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东江环保亦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改变东江环保现任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
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东江环保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东江环保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东江环保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东江环保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东江环保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实披露了上述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后续计划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分别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1)中金岭南环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广晟资产的控股子公司中金岭南之全资子公司中金岭南环保,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从事环保工程、环境监测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提供环境检验检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理、营运;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在线监测设施、生态园林的维护与运营;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除外)资源综合回收与污染治理;废旧金属回收;土壤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环保药剂及设施用品的研发、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安防监控设备、机械设备、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研发;销售:安防监控设备及器材、金属材料(稀有、贵重金属材料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剧毒化工产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电气元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劳保用品;以下项目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环保药剂及设施用品的生产,安防监控设备、机械设备、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中金岭南环保与东江环保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部分重叠。目前中金岭南环保主要从事中金岭南所属冶炼、矿山的废水处置和土壤修复工作,定位为中金岭南的内部环保服务供应商。虽然中金岭南环保与东江环保在公司登记的营业范围上存在部分重叠之处,但其实际从事业务主要为中金岭南下属冶炼、矿山等企业的废水处置和土壤修复工作,主要客户为中金岭南下属企业,未取得开展危险固体废物处理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同业竞争。
(2)晟华环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广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华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00%)晟华环保经营范围为:“环保投资;建筑物清洁服务;市政设施维护;市政排水管道疏通;道路清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处理;有害生物防治;污水处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晟华环保的经营范围与东江环保存在部分重叠。
晟华环保主要业务为建设五华县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的PPP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满即移交当地政府,只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运环节,不涉及垃圾处理业务,亦未取得垃圾处理相关资质,未与东江环保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同业竞争。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未来与东江环保的同业竞争、消除侵占东江环保商业机会的可能性,维护东江环保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广晟资产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东江环保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东江环保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东江环保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将根据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各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避免承诺人及其控制的除东江环保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东江环保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
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东江环保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行使控股股东权利,促使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东江环保。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东江环保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东江环保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广晟公司承诺尽快按国资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妥善处理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晟金控、广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广晟香港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江环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东江环保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东江环保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
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江环保或其附属企业。
3、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 本函经本公司签署;
(2)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地位。
4、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控制地位。
(2) 东江环保终止上市。”
(三)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同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新增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如实披露了上述内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做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八、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至今,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
况。
(二)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至今,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
九、对前6个月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0月27日)及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江环保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交易主体 | 交易方向 (买入/卖出) | 股票种类 (A股/H股)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或港元/股) |
1 | 2020年5月 | 广晟金控 | 买入 | A股 | 6,187,504 | 9.57-9.87 |
2 | 2020年6月 | 广晟金控 | 买入 | A股 | 2,571,156 | 9.64-9.80 |
3 | 2020年9月 | 广晟投资 | 买入 | H股 | 11,189,600 | 4.61-5.19 |
4 | 2020年10月 | 广晟投资 | 买入 | H股 | 11,093,600 | 5.04-6.3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中本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聘请财务顾问之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万联证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后认为: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 ||
罗钦城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张茵兰 | 潘红 | 王梦媛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