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以双方签署的相关授信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侃、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再生资源”)
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年,用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韶关再生资源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获批产品种类、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广晟财务公司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侃先生、林培锋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